江苏将对工伤和医保药品品种进行调整

时间
2005-03-04

新华社信息南京3月3日电(记者项凤华)2日从江苏省医保中心获悉,为保障广大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江苏将对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进行调整,计划在今年3月底完成调整方案,力争在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2004版《医保药品目录》今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新目录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目录相比,中成药品种由415个增加到823个,增加了98%,西药品种由725个增加到1031个,增加了42%。江苏今年对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会调整,对乙类药品则有15%的调整权,以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1625个为基数,江苏调整增减品种合计将不超过243个。

江苏省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录调整时将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并兼顾地区间经济水平和用药习惯,统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适当增加工伤保险特殊用药品种。调入时不予考虑的药品包括儿科用药、预防用药、滋补药、减肥药等;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特殊情况可作特殊处理,如含熊胆的制剂)等。

另外,为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江苏今年下半年还将研究建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及探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模式,重点是解决医保患者在省内各个地区不同定点医院就医,其医疗费用如何结算、审核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