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用辅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时间
2005-10-08

倾听申请人意见 制定政策更科学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用辅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05年10月08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张国民报道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召开座谈会,邀请苏州胶囊有限公司、中美史克等药用辅料生产及进口企业,征求大家对《药用辅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6月29日,国务院对确需行政审批项目中的第356项中保留了“药用辅料注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的角度出发,制定了《药用辅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网站上公示。

据介绍,我国从1985年颁布实施《药品管理法》以来,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实施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从而保证了药品的安全有效,而对药用辅料的管理至今没有一个专门的法规来明确。众所周知,任何一种药物要提供给临床使用都必须制成各种制剂,药品制剂除了活性成分外,其余大多是辅料,有的辅料与药品的活性成分共一个给药途径进入人体,参与体内代谢。其功能概括为:一是在给药系统的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二是保护、支持、加强药品的稳定性、生物利用度、或病人的依从性;三是有助于药品的鉴别;四是增强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或者药品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的其他特性。所以,辅料的安全性、质量的优劣会极大地影响制剂在体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保证药品制剂安全,我国对药用辅料的管理一直借鉴国外一些先进国家的管理方法——按原料药管理要求,即:新药用辅料按《新药审批办法》、进口辅料按《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而对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按《仿制药品审批办法》由省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从这几年我国对药用辅料的管理情况来看,各界反映良好。

座谈会上,苏州胶囊有限公司的代表反映,胶囊是药用辅料中的一个部分,直接进入人体,从产品的注册到质量管理都非常重要。但新注册的药用辅料和老文号之间应该有一过渡衔接。参会的外商制药企业协会代表说,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对《药用辅料管理办法》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的高度重视。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等也派人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