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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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19

全国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传出信息:我国将建立违法药品广告警示制度

2006年01月19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龚翔报道 严重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警示,同时加大对这些产品的抽验力度。这是记者从1月1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多的现象,2006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从三个方面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整治。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完成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标准的修订工作,严格依法审批广告;二是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完善广告电子政务系统,严把广告准入关;三是继续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完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和《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发布制度,同时,建立违法广告警示制度。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是监管部门依据监测的结果,对发布违法广告频次高的品种的广告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揭露,指出其虚假性及由此造成的对人体的危害,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告诫公众慎重购买消费。

针对当前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会议还着重部署了中药材专业市场、疫苗流通、药品抽验、药品分类管理等专项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中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将纳入地方政府的工作职能;疫苗的流通监管严格执行“渠道规范,冷链购销,产品追踪”的监管原则;重点加大对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严重和群众投诉多的品种、具有潜在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提高抽验的命中率;对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要通过加强指导,提高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卫生部的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司室及部分直属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