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划定SARS密切接触者界限

时间
2003-11-04

卫生部近日界定SARS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范围,并明确如属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者不得外出并要注意家人的防护,集中隔离地点接受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单独隔离。

名为《SARS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的文件中规定,密切接触是指治疗或护理、探视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与病人共同生活;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接触病人的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及排泄物等。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与症状期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下列人员属密切接触者: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共同居住的人员;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一个教室内上课的教师和学生;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同一工作场所(如办公室、车间、班组等)的人员;与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密闭环境下共餐的人员;护送病人或疑似病人去医疗机构就诊或者探视过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亲属、朋友、同事或司机;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接触过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护人员;若电梯工为病人或疑似病人,在病人发病后至离开前乘坐过这个电梯的所有人员;其他已知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曾在室内直接为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发病期间提供过服务的餐饮、娱乐等行业的服务员;由现场流调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卫生部还表示,SARS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部分处理原则是: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曾接触SARS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可居家隔离观察,无法居家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对年老体弱多病者及婴幼儿除按规定测体温外,应注意有无其他病征,以免其在隔离期间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