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厂监督员制度将试行

时间
2007-01-19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王春梅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药品注射剂、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准备在上述企业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这是记者1月17日从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向高风险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了完善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检查制度,消除药品生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药害事故而提出的一项举措。在此次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局提出,要采取一切措施,利用一切手段,竭尽全力,把高风险品种药品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目前,国家局正在就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

会议期间,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郭泰鸿等与会代表认为,驻厂监督员制度有助于从源头保障药品安全。他们就试行驻厂监督的企业类型、驻厂监督员的选派方式,如从药品监管部门选派还是由中介组织选派、社会公开招聘等问题展开了讨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中药大省吉林省,中药生产企业在进行细贵药材投料时,均由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派员现场监控。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隋殿军认为,细贵药材监投和准备试行的驻厂监督员制度,是加强药品源头控制,保证药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可以有效杜绝生产环节的掺杂使假现象。隋殿军建议应发挥技术监督部门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选派素质好、懂技术、业务强的专业人员进厂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