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学习高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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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系统----认真学习英雄事迹 大力弘扬崇高精神

2003年11月26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杨卫青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系统开展向高志全同志学习的活动。

《通知》说,高志全同志用鲜血和生命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一名药监卫士的神圣使命,体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无私奉献、正气凛然、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操,体现了药品监督工作者勇于坚持真理、不畏强暴的崇高精神,真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杰出代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决定,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泛开展向高志全同志学习的活动,号召广大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高志全同志的英雄事迹,大力弘扬高志全同志的崇高精神。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献身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高尚品德;学习他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学习他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忠于职守的精神。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开展好向高志全同志学习的活动,通过表彰先进,大力弘扬正气,坚持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开展创先争优,不断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队伍建设,确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提出的“三抓一加强”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监管,不辱使命,为人民用上放心食品和用药安全有效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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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全同志生前为山西省吕梁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中阳县分局局长。2002年9月,高志全同志带领有关人员,在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中,依法对该县金罗镇一无证药品经营户进行查处。查处过程中,面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无理取闹,高志全同志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职责。2002年10月12日晚6时许,高志全同志不幸被怀恨在心的当事人家属报复杀害,时年38岁。2003年1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追认高志全同志为革命烈士。

(详细报道见2003年10月11日《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