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七部门联合检查猪肉、牛羊肉等副食品市场

时间
2007-08-1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月31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疆自治区猪肉、牛羊肉等副食品市场监管,切实维护猪肉、牛羊肉等副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近期,新疆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委、卫生厅、农业厅、畜牧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市的猪肉、牛羊肉等副食品市场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两地的猪肉、牛羊肉市场从养殖、屠宰、加工、储藏、市场交易到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秩序井然。没有出现注水肉、病死肉等不合格肉;餐饮业店卫生情况基本上都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市场开办单位都能落实市场准入管理责任制度,对有效期到期的食品能及时下架退市处理;经营者基本上能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做到“挂牌经营”,“明码标价”。猪肉、牛羊肉、禽类产品等副食品价格虽有涨幅,但通过市场自行调节,基本能达到消费平衡,广大消费者心态平稳,没有出现哄抢、抢购现象。

但也发现仍有以下几方面工作需要改进:一是超市对问题食品销毁方式过于简单,易造成环境污染;二是经营户索证索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农贸市场农产品检测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猪肉、粮油涨幅较高,以及拌面、抓饭等小吃也普遍有所涨价,群众反映较强烈。

针对存在的问题,新疆自治区提出五条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落实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和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促进生猪生产快速稳步发展。二是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生产加工病害肉、注水肉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跟风涨价”市场行为。三是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肉禽类食品的检测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关。四是积极协调金融部门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副食品生产信贷资金投入,着力扶持生猪生产发展。五是加大对政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