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提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时间
2007-08-22

据中国医药报甘肃讯 记者李开银报道 近日,甘肃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本区域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监控措施。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通知指出,农业部门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管理,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商务部门要加强畜产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秩序的管理,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卫生部门要加强餐饮消费安全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食品企业要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承担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