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要求做好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时间
2007-10-11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质检总局日前制定并出台了做好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三十条意见。

意见指出,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生产,关系人体健康,关系对外贸易,关系国家形象。质检系统各部门只有充分认识当前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难得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才能把多年来在进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中遇到的难题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扎实推动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迈上新台阶。

意见要求,质检各部门要坚持从源头抓起,通过全面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和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度,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以及建立安全隐患产品的召回制度,构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要严把入境关口,通过完善风险分析制度,强化进口检疫审批制度,加强对进口农产品尤其是水果、大豆、小麦、饲料、种子苗木和活动物、木质包装等高风险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建立进口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制度,严格企业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完善检疫处理制度,构筑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防控体系。

意见指出,质检总局将在现行《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基础上,制定并发布《进出境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通过及时准确收集境内外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并研究提出应对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发布警示通报,从而不断完善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意见说,继续加强信息宣传,用事实和数据说明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不断完善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是树立和维护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形象的保障。加大对外交涉力度,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多渠道多层面开展工作是对我出口农产品遭遇技术壁垒时,维护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意见还表示,为切实保障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质检部门还将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深入到产地和口岸一线进行明察暗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严格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