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治委员提出:疫苗制品应协商供货

时间
2008-03-17

据中国医药报综合讯2007年,自狂犬疫苗出现供不应求后,多种计划免疫用疫苗的供应也出现不同程度的紧张。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菌苗室主任王国治分析,疫苗供应紧张与目前部分疫苗品种的生产规模与能力不足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是疫苗使用部门与疫苗生产者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对疫苗计划的认知不相同。他建议疫苗制品采用协商供货方式。

王国治委员表示:“疫苗的生产不同于一般药品。一般疫苗生产周期一般为30~40天,疫苗的生产、供应、使用都有很强的计划性。”

王国治委员介绍,由于疫苗生产的特殊性,使得市场出现疫苗短缺时,生产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新生产。另外,由于疫苗购买资金的落实需要时间,以及不可预见突发传染病爆发等因素,导致疫苗购置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我国计划免疫用疫苗是由各省级疾控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而招标时间不集中,个别地区中标后即签订供应合同、供应疫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部分省级疾控中心的实际使用量少于实际订货量,造成疫苗积压,效期缩短。招标后疫苗供应单位只有一家企业,一旦生产异常或者需求骤增就难以及时供应与调配。

“为保证疫苗供应,建议疫苗制品不采用招标而采用协商供货方式,避免无计划临时招标、招标时间不一致以及订货数量与实际购买数量不一致的情况发生。”王国治委员对解决疫苗供应紧张提出了几点建议,“生产企业对更新换代的精制疫苗应尽可能扩大生产规模,以保证市场需要。对可较为准确估算用量的计划免疫用疫苗,最好提前6个月提交订货计划。相关主管部门应联合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用疫苗的应急预案,以便及时进行疫苗的调拨与保证应急疫苗的生产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