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时间
2003-12-31

据中国食品报讯(记者杨雨亭)《长春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日前发布,自2004年1月施行。该办法突出了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规范及监督管理。

记者了解到,吉林省长春市无公害产品生产走在了国内前列,到今年为止,实现了秋菜供应全部无公害化,无公害产品产量逐年提高。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即将施行《长春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办法》立足于无公害产品的发展,规定各县(市)、区、乡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在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的开发上,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要有计划地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

该《办法》更强调生产过程管理。经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设置标牌,标牌应当注明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名称、品种、品牌、面积、生产单位、批准日期、有效日期、产地位置等。从事无公害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生产技术档案,并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真实地记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渔料、饲料添加剂等使用品种、数量、时间等情况。

“办法”突出了监督力度,规定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产品自检制度。经营无公害产品的单位应当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开展快速检测,应当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诺制度。外地无公害产品,必须持产品所在地无公害产品认证机构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经备案后,方可在长春市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