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立防控禽流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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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2

据新华社太原2月12日电(记者尹天玺 李阔)12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和该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并在会上发出通知指出,高致病性禽流感属于一类动物疫病,为了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战役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能够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建立防控禽流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追究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人员有六种情形:一是本辖区范围内没有建立健全防控禽流感指挥体系,没有制定本地区防控禽流感工作规划和未制定或没有按要求编制本地区工作预案的。二是对防控禽流感必需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物资、装备、器材、机具等不落实的。三是编制防控禽流感工作的各种报表、数据、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四是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预防工作不力的。五是发生重大疫情时,说谎、瞒报、迟报、漏报的。六是发生重大疫情时,未启动应急预案或组织、协调、控制和扑杀疫情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

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责任有六种情形:一是工作疏忽,未及时发现疫情的。二是发现疫情时慌报、瞒报、迟报、漏报的。三是防控禽流感工作遇到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又不向上报告的。四是对市场监管不严,造成疫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入我市的。五是发生重大疫情时,不严格检查,人员、机动车辆等不按照兽医卫生要求采取消毒措施的。六是部门之间配合不力,互相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

最后,这份通知还就防控禽流感工作中查实的的违纪人员的处分情况做了说明,处分程度视情节和后果,直至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该指挥部还向社会公布了太原市政府,及各县区防控禽流感的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