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散装食品卫生管理相关规定

时间
2004-02-16

据新华社成都2月16日电(记者毛朝敬 江毅)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一、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二、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着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储存和温度调节等设施或设备。

五、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并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符合规范要求的完整标签。

该《规范》还规定,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