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各级切实贯彻《反兴奋剂条例》

时间
2004-04-01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2004年3月1日《反兴奋剂条例》开始实施。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条例》和有关规定,做好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必须从符合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购入该类药品;医师为在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开具药品处方时,应当首先选择不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确需使用含有兴奋剂的药品时,应当告知其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医师未按照《条例》的规定使用药品,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将依法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