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改新举措促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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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9

据中国医药报福建讯 记者吴月树 通讯员吴玉林报道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等提出明确意见。

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意见》指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各类医疗机构打破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的界限,在业务、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进一步促进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对资源配置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效率低下、区域同类性重复明显的公立医院,应从结构和数量上进行调整,可通过股份制、委托经营、股份合作制、整体有偿出让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改造。政府可通过建立出资人制度,明确和规范公立医院的产权关系,实现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享有出资人权利,可通过成立非营利性的医院管理机构对公立医院进行管理,不断深化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

民办医院职工薪酬自己协商。《意见》指出,民办医疗机构设置不受区域卫生规划的限制,符合准入标准的民办医疗机构,均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卫生行政部门不得设置任何审批障碍。民办医院按照不同类别,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等业务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医院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可自主招聘工作人员,依据聘用合同协商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