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破冰起航医药业投资东风可乘

时间
2004-09-09

据中国医药报讯 作为2004年我国重大改革动向之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7月25日正式向社会公布,我国投资体制改革自此破冰起航。《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也于同日公布。医药行业作为一个被人们普遍认可的朝阳行业,其丰厚的投资回报成为吸引众多投资者的重点行业之一,《决定》对医药行业投资的影响自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决定》公布之前,今年5月发展改革委曾发布了一份《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医药行业有16项赫然在列。就上述政策方面的情况,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及医药投资专业人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最大的变化是“核准制”

据介绍,《决定》在去年12月31日已由国务院原则上通过,但一直推迟了半年多才发布,期间经过了多次的讨论和广泛的研究,足见国家对此次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视。

此次发布的《决定》明确了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决定》明确指出,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适时调整。《目录》中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等13个类别。与投资体制改革相配套的《目录》虽然不是“审批”,但凡是中央宏观调控部门没有“审核”通过的项目就无法上马。因此,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的专家认为,《决定》实施以后,在相当程度上审核项目将成为政府对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内容。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姜伟新则强调了《决定》的三大亮点:第一,《决定》有很多强化宏观调控的内容,也包括一些抑制投资规模膨胀的措施,而且加强了一些调控的方向,与当前宏观调控的方向是一致的;第二,《决定》给企业下放了相当大的投资决策权;第三,民营经济、民营投资是中央政府今后要支持的一个重点方面,在《决定》里有比较充分的体现。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分析,与最早的改革方案相比,《决定》最大的变化在于“核准制”的变化。“原来投资需要核准的项目只有钢铁、有色金属、建材3个行业,如今核准的杠杆将控制9个行业,其中新增机械、石化、轻工、纺织、医药、印刷等六大行业。”这9个行业其中之一就是医药行业。

16类投资项目“叫停”背后

今年5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该《目录》中,有10种行业的投资项目被列入了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其中医药行业禁止类项目有9项,限制类有7项。与《目录》同时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属于禁止类目录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坚决限期淘汰、依法关闭。

不过,此目录实施以来,业内人士普遍反映“影响不大”。专家认为,医药行业并不像钢铁、房地产等那样对银行过度依赖,而这次被调控的一些医药项目,其真正的热潮已经过去。光大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庞正武表示,类似目录早已有之,此次的目录发布在很大意义上是一种强调和重申,没有明显扩大对企业投资行为的限制。

此次禁止类项目全部是小规模生产条件下的落后工艺,通过GMP改造的合格生产企业已很少采用,在上市公司中更难见到。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这次调控,《目录》之内的禁止类项目也将因GMP认证而被淘汰。发展改革委产业政策司相关人士表示,在当前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部分信贷资金流向低水平重复建设领域,与产业政策导向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偏离,这就要求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适度进行调整。针对当前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和信贷增长较快的实际情况,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正确指导信贷投向十分重要。

部分医药投资人士进一步分析认为,这种限制实际上保护了现有企业的既得市场,或者说是保证了稀缺原料的供应。与此同时,大宗原料药的市场格局也可能因此而产生变化。比如,对于投资额相对较大的Vc和青霉素而言,现有的产能和已经上马的潜在产能将被锁定,未来的竞争格局将定格在现在。可以看出,此次宏观调控更多的目的是未雨绸缪。

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表示,今后还将定期发布和适时调整相关产业政策,指导社会投资方向;同时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审核目录以后一年或者几年就可能变一变。“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根据经济的发展,目录要不停地做调整。”

部分专家同时提出,《决定》只是指明了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可操作性不强,比如,核准的程序是什么?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是否有所不同?另外,投资与融资是分不开的,融资是不是还要审批等都需要明确。张汉亚认为,要想将《决定》的规定落到实处,还应当加快投资方面的立法,尽快出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医药行业投资东风可乘

虽然《决定》公布后,我国的投资体制改革的序幕已正式拉开,但它毕竟只是一个宏观指导性意见,具体“细则”的出台尚需时日。相关人士透露,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细则已经制订完成,这些文件将主要体现为与《决定》相配套的约10个附件。有关投资的行业准入细目、2010年的行业规划等正在加紧制订中。而对单个行业是否要有不同的细化政策,目前仍不确定。事实上,不论将来出台的“细则”如何,医药行业投资前景都是光明的。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执行会长于明德的话来说,“从政府角度来说,要把明天将要给予外企的所有政策,今天就立即给予国内企业,对外开放首先要对内开放。”于明德表示“十五”期间,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投资的重点在于促进结构升级,总体上不追求数量的扩增”。

而投资界人士在对我国的医药产业市场现状分析后认为,医药行业的投资重点应关注三个方向:一个是医药行业的重组和并购带来的投资机会,特别是部分大型国有制药企业的重组并购更值得密切关注;第二个是中药生产企业特别是特色中药类生产企业投资价值的重新挖掘;三是医疗体制改革中暗潮涌动的“医院产权体制改革”。

按照《决定》提出的目标,只要符合“准入”标准和要求,国外资本就可进入医药投资领域,这将对国内企业界的投资造成很大的威胁。但也应看到,医药行业的国际化进程正在加快。对于处在医疗体制改革漩涡中心的医院来说,由于国有资产逐步退出,目前在社会资本眼中炙手可热。虽然该行业被银监会列为“新五大风险行业”之一,但投资者往往信奉的是“高风险伴着高利润”的经济学定律,毕竟在任何改革中风险和机遇都是并存的。

事实上,对于医药企业本身来说,更为关心的可能是新的投资政策的执行力度。虽然《决定》作为宏观的政策指导已经给项目投资者指明了方向,但“细化”到医药行业,目前还缺少一个具体的行业解读。所以,尽管部分医药企业已经在内部网上转发了《决定》的相关政策,但基本上都还在等待具体“细则”的出台。投资界人士也表示,“政策方面的影响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凸现。”

毕竟,投资体制改革尚处于发轫期,正如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的相关专家所言,“一切都还要看具体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