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消协力荐八种辩伪新方法识别虚假药品广告

时间
2004-11-23

据新华社电(记者毛朝敬)为提防不法经营厂(商)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顾客,增强识别虚假药品广告能力,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发出新的消费警示,向广大消费者介绍推荐了识别虚假药品广告的8种新方法。

一、缺少药品生产批号、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广告。(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为10位数,前6位为审查年份、月份,后4位代表药品广告序号)。

二、超出有效期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的有效期为1年)。对用下列用语来表示药品广告的要特别当心。如“有病治病,无病预防”、“无任何副作用”、“根治”、“疗效最佳”、“药到病除”等不科学表示药品功能的断言。

三、用绝对化的语言表示的药品广告,如“国家级新药”、“药之王”、“最高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治法”等,以及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治愈率百分之×”、“有效率百分之×”、“获得××最高、最新奖项”等广告。

四、使用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使用儿童名义或形象,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

五、含有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广告。

六、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药品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的需要,或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广告。

七、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画面的广告。

八、国家明令禁止发布的药品广告,有的不法厂商却违规擅自发布。如防疫制品、试生产期的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艾滋病药品、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用药、戒毒药品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