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类晚报类广播电视报类违法药品广告高达95%

时间
2005-01-28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张翼报道 记者近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仍屡禁不止。有关监测检查发现,都市类、晚报类和广播电视报类报纸违法发布率高达95%。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违法药品广告以处方药广告在大众媒介发布最为严重,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现象突出,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非药品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宣传行为严重。

自2002年12月1日起,处方药不允许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但从2004年6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纸药品广告的监测结果表明,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违法发布数均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总数的第一位。监测发现,地市级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现象突出,部分报纸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2004年1月至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播了45424次省级和省级以下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62.3%;2004年6月至11月,监测检查了159份都市类、晚报类和广播电视报类报纸发布的10498个药品广告,违法发布率为95%。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监测检查工作力度,初步建立了国家、省级和地市级三级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网络体系。2004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7个,公告批评8369个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工商行政部门查处11913个违法药品广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经建立了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定期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向社会公告。据了解,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