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发文:药品集中招标将采用新的规则

时间
2005-03-29

据中国医药报讯 南京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根据新出台的《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全市药品集中招标将采用新规则。新办法将促使药品招标采购更加规范化,中标药品的价格有望进一步降低。

据物价部门介绍,从今年开始,南京市药品招标将改变过去物价部门“倒扣作价”的办法,而是由医疗机构直接“顺加作价”,即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差价率确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具体的作价公式为: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差价率)。医疗机构根据该公式自主核定中标药品的零售价后,报给物价部门备案。

在此次公布的中标药品差价率中,中标价越低的差价率越高,中标价越高的差价率越低,最高的为单个品种中标价在10元以下的药品,差价率为38%,而最低的是单个品种中标价在500元以上的药品,差价率仅为18%。对此,物价部门解释,这是为了鼓励医疗机构多使用价格便宜的药品,不至于因为流转费用过高、利润过少而摒弃低价药。此前省物价局曾对省直属11家医疗机构现行中标药品价格调查显示,采用新的作价办法后,中标药品的价格有望平均再降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