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特被判对内蒙古"小肥羊"侵权二审判赔5万

时间
2005-04-05

河北省高法二审驳回石家庄中院一审结果

据新京报讯(记者危剑侠) 去年底曾进京喊冤的“河北小肥羊”,现反被判侵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小肥羊公司)权利。记者4月4日从内蒙古小肥羊公司获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作出判定,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公司名称和店面牌匾等方面使用“小肥羊”的服务名称,侵犯了内蒙古小肥羊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去年年底,包括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在内的4家进京喊冤的小肥羊企业,当时曾就内蒙古“小肥羊”被列为驰名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现在4家企业可能面临被诉侵权处境。

据了解,内蒙小肥羊1999年曾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商标,因另外几家企业异议,商标归属一直悬而未决。去年9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小肥羊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小肥羊”属于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驳回内蒙古小肥羊的诉讼请求。

此次河北高院二审结果则相反,认为“小肥羊”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而非涮羊肉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要求河北汇特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店面牌匾、服务用品及广告宣传上使用“小肥羊”名称,同时向内蒙古小肥羊公司支付赔偿费5万元。

记者昨天联系到河北小肥羊的代理律师李强时,他在电话中表示,由于近日在外地出差,对判决结果不太清楚,因此不便表态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