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原乳”标志15日起实施如何监管成市场焦点

时间
2005-10-17

凡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

据新京报讯(记者 危剑侠)按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从10月15日起,乳制品企业凡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其包装的标签上必须标注“复原乳”字样,标签内容必须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746—1999《酸牛乳》等规定。

蒙牛乳业和光明乳业的新闻发言人表示,企业从没有生产“复原乳”,光明乳业公关部经理龚妍奇称,光明从没有生产过“复原乳”,一直以“鲜奶”为原料。

伊利方面则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而二线乳品企业则明显担心:尽管《通知》的出台对于维护整个乳品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规范作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当地企业,“复原乳”在标注上不能达到标准的要求,导致不公平竞争。他们还担心,目前“复原乳”的检测是否能够满足监管的要求。

释义

复原乳,又称“还原乳”或“还原奶”,是指把牛奶浓缩、干燥成为浓缩乳或乳粉,再添加适量水,制成与原乳中水、固体物比例相当的乳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