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之争4年无果 中文商标转让外企消息不实

时间
2006-07-20

日前有消息称,“伟哥”中文商标申请人广东威尔曼公司有意向礼来、拜耳两家商谈转让商标。后这一消息被证实为“无稽之谈”。不过,在核实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与辉瑞万艾可专利纠纷仍在争议一样,“伟哥”中文商标权也处于悬而未决状态。目前,辉瑞递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异议书已近4年,至今主管部门尚未通知当事双方进行口审,广东威尔曼也未拿到商标局下发的“伟哥”注册商标证书。

此外还有消息称,辉瑞与威尔曼关于伟哥商标的官司已被北京市一中院受理。7月17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相关部门获悉,该院并未接到伟哥商标纠纷一案。威尔曼方面也向记者表示,关于伟哥商标的争议仍然在国家商标局那里,一直没接到主管部门的处置意见。

威尔曼宣称“伟哥商标早已转让”

对于伟哥中文商标转让的传闻,辉瑞一内部人士称,目前辉瑞与威尔曼商标纠纷未解,伟哥中文商标还没真正生效,这一传闻无疑是在“炒作”。而蹊跷的是,威尔曼公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向本报记者称,伟哥商标早在2002年即已出手,而且转让时还加盖了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转让”的印章。

“4年前,我已将‘伟哥’商标转让给广东以外的一家药厂,那家公司答应给我一定股份,现在‘伟哥’无形资产归他们所有。”广州威尔曼董事长孙明杰7月18日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当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还在转让书上加盖了“注册商标转让”印章。孙明杰表示,从2002年到现在,国家商标部门并未通知他们去口审商标异议问题。

而目前,威尔曼自己的壮阳产品包装上仍用着“伟哥”TM(表明“已申请”)商标。而针对记者“这项转让是否左手交右手”的疑问,孙明杰并未予以回答。

未经注册商标可否交易?

最近几年,关于商标方面的知识产权争夺越来越多。一个公众瞩目的问题是,未经注册的商标能不能转让?

“商标注册申请一经国家商标局受理,即可进行转让,但须经过商标局确认权利。”从事商标代理多年的王浩律师表示,对于正式的注册商标,商标局出示“注册商标转让证明”,而对已申请的商标转让,商标部门则只给转让受理核准通知书。

王浩告诉记者,辉瑞与威尔曼的伟哥商标纠纷还会持续很长时间,目前双方争议仍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那里,还没有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那一层。按争议处理相关程序,必须由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给出初步处理意见之后,再交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来审理,这个审理过程一般要3-4年,等出结果之后,双方还会继续向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走完司法程序。背景

“伟哥”商标争议历程

1998年6月,商标局受理威尔曼伟哥商标。

1997年,美国辉瑞公司研制成功西地那非(Viagra)用于治疗ED(男性勃起功能障碍),1998年3月被美国FDA批准上市。此后,有中文媒体将Viagra译为“伟哥”。

1997年5月,辉瑞公司为Viagra选用中文商标,先后将“威而刚”和“万艾可”作为中文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1998年5月,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伟哥”中文商标的注册申请;6月初商标局受理申请。

1999年,美国辉瑞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对福建泉州一家药企注册的“威哥”提出了商标异议。当时,“威哥”商标已处在公告阶段。辉瑞认为,被异议商标“威哥”与其公司商标文字相近,是对其公司商标的模仿,其注册使用易使消费者混淆。威尔曼则认为,被异议商标“威哥”与“伟哥”仅一字之差,“威”与“伟”不但意思相近,而且读音上都是“wei”构成近似,而威尔曼“伟哥”商标注册在先,被异议商标应不获准注册。但最终商标部门驳回了这一异议,“威哥”商标完成注册。

2002年8月,广州威尔曼申请的“伟哥”中文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进行公告。

2002年11月,辉瑞公司向“伟哥”中文商标提出了异议。至今,这一异议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