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布2004年棕榈油等四种农产品进口配额分配细则

时间
2003-11-13

最近出版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公布了中国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和食糖的关税配额数量以及分配细则,这四种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270万吨,311.8万吨,112.66万吨和194.5万吨。

刊登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03年第64期的这份公告说,棕榈油、豆油、菜籽油配额总量的18%为国有贸易,食糖配额总量的70%为国有贸易。棕榈油、豆油、菜籽油配额内关税为9%,食糖配额内关税为15%。超出部分的关税从30%到190%不等。

根据公告,中国进口商申请关税配额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为:2003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2001年至2003年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方面的违规记录,2002年进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合格,没有违反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除此之外,申请者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国有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申领到2003年此四类产品之一的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4、以此四类产品之一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5、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或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或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

上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或其他相关商业标准。

根据公告,商务部将于2004年1月1日前通过授权机关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