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虚高药价无锡对医院药价实行最高限额

时间
2003-11-19

日前,无锡市卫生局正式下达了对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费用实施最高限额的规定。

规定要求:病人住院期间实施的各项检查和治疗,应该与病情及病程记载相符合;因病情需要使用医保乙类药品、全部自费药品或者自费医用材料的,必须与病人或家属交代清楚并签字同意;三级医院使用甲类药品金额不得低于所用药的70%,二级医院不得低于80%,一级医院不得低于90%。规定同时对药品中争议最大的液体药水以及彩超检查实行最高限额,并原则上规定病人每次住院彩超检查不得超过一次。

据无锡市卫生局负责人介绍,这样做是为了冲击医院长期垄断的医保药品市场,遏制医院虚高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