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哥商标八年争夺战画句号 辉瑞诉讼请求被驳回

时间
2007-02-14

围绕“伟哥”商标持续了八年的官司近日终于画上句号。近日,威尔曼国际新药开发中心集团向外界透露,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驳回辉瑞全部七项诉讼请求。

立体商标败 文字商标胜

据了解,辉瑞起诉“伟哥”商标侵权一案实际上牵涉到两个行为、5个诉讼。其中,商标外形方面,法庭最终判定,威尔曼“伟哥”药片的菱形外观侵犯了辉瑞“万艾可”的立体商标。

而文字商标方面,辉瑞公司认为,“伟哥”在中国乃至全球华人地区是一个妇孺皆知的高知名度商标,并且一提到“伟哥”,大家就会想到辉瑞公司,所以威尔曼公司及其授权的江苏联环公司在其药品上使用“伟哥”商标,侵犯了辉瑞公司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权;而威尔曼则辩称,“伟哥”商标系该公司第一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按照“保护在先注册原则”,享有合法使用权利。

2006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辉瑞无法证明“伟哥”为其注册驰名商标,所以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法规定的合法权益,驳回辉瑞全部诉讼请求。

胜诉方称愿意双方合作

据悉,目前“伟哥”商标的价值已经上亿元,在持续了8年的商标官司中获胜,威尔曼本该高兴才是,但是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该集团董事长孙明杰却表示,这是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他解释说,其实中国内地治疗ED的药物市场应该在100亿元以上。但是作为最早一批生产治疗ED药物的辉瑞和威尔曼,目前两家加起来市场零售额也才两亿多元,占市场份额不到2%;而违规添加西药成分以壮阳补肾为名的保健品以及假冒伪劣的“伟哥”却大行其道,其销售额是正规治疗ED药物的几十倍。两家公司在商标上持续8年的纠纷,错过了扩大市场的机会,结果让这些产品有机可乘。“如果一开始我们就合作,比如一起打假,在产品上联手,我们都增加5个亿的销售额应该没有问题。”

孙明杰表示,虽然现在官司判下来了,但是威尔曼还是愿意与辉瑞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不排除组成商标共同体,联手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在产品销售上进行互补。

一个商标的八年纠纷

1998年5月,威尔曼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伟哥”商标的申请,8月,美国辉瑞也提出“伟哥”注册申请,最终仅获注册了“威尔刚”商标;

2000年,美国辉瑞在中国的产品一上市,就被外界称呼为“伟哥”,但其使用的注册商标却为“万艾可”;

2002年6月21日,威尔曼的“伟哥”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进行公告,但辉瑞提出了异议,“伟哥”商标注册证因此一拖再拖;

2005年10月,辉瑞将威尔曼、授权生产的厂家以及“伟哥”的销售商告上法庭;

2006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8年的商标纠纷终于走到了最激烈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