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河南医疗器械将实行集中采购

时间
2007-08-30

据新华社讯 日前,河南省卫生厅表示,该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今后将全部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参照药品网上采购的办法集中采购。

按照卫生部要求,医疗器械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由卫生部审批,并负责集中采购;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因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少,各地采购价格差异大,价格虚高问题较为突出,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及除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以外的高值医用耗材,应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由省级负责组织集中采购。

河南省卫生厅负责人表示,集中采购可避免大型医疗机构采购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健全医疗器械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