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蓝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允忠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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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7

据新华社讯 中新社消息,6日从广东肇庆市纪委、市监察局获悉,该市经济贸易局调研员、原广东蓝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刘允忠,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

经查,广东蓝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端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1994年11月签订协议,合作经营珠海市蓝带啤酒城,时任蓝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刘允忠出任啤酒城董事长,总经理由端州公司物色并委派的社会人员刘某担任。期间,刘某伪造“广东蓝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和冒充刘允忠签名,多次向银行贷款。由于经营管理混乱,致使啤酒城连年亏损。刘允忠每年都收到啤酒城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但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顿,反而在知道刘某采取不正当手段贷款及知道其仍欠珠海农业银行760万元人民币无法归还的情况下,1999年8月17日给珠海农业银行出具委托刘某贷款760万元人民币的《授权委托书》,并将授权贷款有效期追溯到1998年1月1日,使刘某违法贷款、直接损害蓝带集团利益的行为合法化。2000年7月,啤酒城被珠海市香州区法院查封而停业。蓝带集团的实际经济损失共达1800多万元人民币。

另查,1995年3月,刘允忠未经蓝带集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同意以1∶8.48的比率,经该市外管局调剂了50万美元给该市化工进出口公司,该公司只支付了人民币折合28万美元给蓝带集团,尚欠22万美元写了一张借据给蓝带集团,并以化工公司所属的“聚星酒楼”房产所有权证交给蓝带集团作抵押。同年11月,该公司又向蓝带集团借款,刘允忠未经蓝带集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指使财务部有关人员将110万元人民币转入某公司后再转给化工公司。化工公司写下借据,又同样以“聚星酒楼”房产所有权证作抵押。

对于上述两项欠款,蓝带集团曾于1998年1月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查明,化工公司向蓝带集团提供抵押的“聚星酒楼”只有房产所有权证,而其土地使用权证却抵押给了另案债权人,因此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蓝带集团借给化工公司的22万美元和110万元人民币,至今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