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暂停禽流感疫区禽类及其产品的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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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2

据新华社讯 商务部会同农业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1月28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暂停从韩国、日本、越南、柬埔寨、泰国、老挝、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国家进口禽类及其产品,并暂停出口来源于广西、湖南、湖北三省区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

这一决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严重动物疫情的传播,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而做出的。

公告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暂停发放从上述国家进口肉鸡类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暂停发放来源于广西、湖南、湖北三省区疫区所在县的活鸡、鸡肉产品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