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西部名牌青海省本月起实施青稞酒标志制度

时间
2004-02-20

中国食品报讯(记者李明德)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规范青海省的青稞酒生产,塑造和保护西部名优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青海省从2004年2月起开始全面实行中国青海青稞酒标志制度。

据了解,由青海省经贸委、工商局等4家单位做出的实施青稞酒标志制度规定,凡在该省境内生产的青稞白酒产品,必须要符合《中国青海青稞酒生产工艺规范》要求,企业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中国青海青稞酒”的特定标志,来证明该产品是用规范的青稞酒生产工艺加工酿造的,具有良好传统风格的优质产品。这个标志图案商标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受法律保护。

为切实执行青稞酒标志制度,青海省经贸委等4家主管部门专门制定了《中国青海青稞酒标志管理办法》共6章28条,规定了实行青稞酒标志制度后管理部门的职责、符合使用青稞酒标志的企业条件、申请该标志的各项程序、使用该标志的有关事项、标志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罚则等等。

新制定的青海省青稞酒标志制度,是一项有效保护青稞酒传统工艺生产、保证青稞酒优良品质的有效措施,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的青海省包装和食品工业办公室主任邵定宁说,实施中国青海青稞酒标志制度,是对青海省优质青稞酒产品的权威性证明,对青稞酒产业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并且能够真正保护青稞酒的正规生产厂家的利益,限制或取缔不符合青稞酒生产的中小企业再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