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要想活2005年必须能亮"长明灯"

时间
2004-02-23

据中国医药报讯(记者胡芳)药品零售企业想要在明年继续生存的话,必须具备24小时营业的能力。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开始,全国街头大大小小的药店全部实行24小时营业。

今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按照《办法》规定,4月1日后新开的药品零售企业需立即满足此项要求,而老的零售企业则需要在12月31日换证前达到要求。

对于老百姓来说,药店24小时营业是个好消息,但这必将增加药店的经营成本,对于小规模经营的单体药店来说,是个艰难的考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办法》提高了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门槛,对于防止药品经营企业低水平重复,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大有好处。《办法》规定,质量管理负责人不但要有执业药师资格,而且还必须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其他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这一规定将使原本就很紧张的执业药师更加紧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