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新药专利转让500万科研人员获50%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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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02

据新华社讯(记者仇逸)在上海科学院上海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工作的一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新近转让了一项新药专利。上海科学院和一家国内知名企业谈成了这项专利的转让合同,双方一致同意,500万元的转让费50%归这位院士个人所有。

1993年,面对前列腺肥大患者日益增多的现状,这位院士尝试用激素调控治疗前列腺疾病,经过反复试验,研究出疗效满意的新成果。去年,这位院士将这项可开发成国家一类新药的成果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它比传统药物疗效长、价格低、副作用小,停药后也不易复发。

前列腺肥大在70岁以上的老年男性中发病率高达90%,在30岁至40岁男性中发病率也达10%。这一疾病目前尚无特殊有效的治疗手段,国内除了中草药外,目前主要依靠价格昂贵的进口药品。这位院士发明的专利有着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

10年前,这位院士发明了一种抗早孕口服避孕药,目前每年使用者约2千万人,年产值高达3亿元。但他当时转让这一成果时个人分文未得,他说,“按照常规,国家投资的发明产权国有,研究人员个人不能拿钱。所以,这次转让专利,我个人能拿到50%的转让费,真是万万没想到。”

上海科学院一位副院长负责这项专利的转让。他说,这项成果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这位院士为它耗费了10多年的心血,放弃了许多休息日,因此50%的转让费是他应得的正当收益。我们应当转变观念,推进科技成果分配机制的创新,让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与收入更加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