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两粮食加工企业违法倒卖陈化粮受到行政处罚

时间
2004-03-05

据中国食品报讯(记者邓宏鹰钟少鸿通讯员胡思进)近日,桂林市工商部门查获了该市两家违法倒卖陈化粮的粮食加工厂,并对这两家共倒卖陈化粮480吨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2003年10月,桂林市吉宏旺禧大米加工厂和宏业粮食饲料加工厂,分别利用贵州省工商局核发的《粮食购买资格证》,在贵州某地的陈化粮拍卖会上购到陈化粮稻谷一批。根据国家《陈化粮管理若干规定》,陈化粮稻谷购买者,只能将陈化粮加工为酒类或饲料自用,严禁倒卖从中牟利。可这两家粮食加工厂却擅自将所购的陈化粮稻谷加工成粮食,分别倒卖给广东的一些企业。经查明,吉宏旺禧厂倒卖陈化粮300吨,宏业厂倒卖陈化粮180吨,并获得非法高额利润。

桂林市工商局认为,这两个粮食加工企业对所购的陈化粮的处理办法,违反了国家关于陈化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属于倒卖陈化粮的行为。鉴此,他们分别对两家企业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万元和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