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取消药价公示制度市场调节价药企业说了算

时间
2004-03-16

据中国医药报讯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政府价格行为,福建省物价局决定取消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制度。

凡在福建省生产或销售《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和《福建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以外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剂型以外的OTC剂型),省物价局不再出具《福建省物价局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表》,也不再向社会公布其价格。

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公示制取消后,各生产或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制定零售价格,真正让市场发挥调节作用;各医疗机构和代理招标的中介机构在药品销售和招投标时,不应再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经价格部门备案或公布的价格证明资料,进行销售和参加招标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的零售价格,以企业报价为准。

同时,福建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不执行上述有关规定,擅自将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以异名、别名、曾用名或以盐根不同为由按市场调节价药品自主作价销售,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政府定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