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药监局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符合“三关”“三证”

时间
2004-04-07

执法有根 有据检查 有始有终 长治市药监局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符合“三关”、“三证”

2004年04月07日

据中国医药报山西讯 从今年3月1日起,药监执法人员在山西省长治市任何一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履行执法检查活动都必须先过“三关”再亮“三证”,即:到涉药单位检查前必须在主管局或所属分局过检查申请关、审批派出关和意见反馈关,否则任何人不得随意到涉药单位检查;检查时,必须向被检查单位出示行政执法证、工作上岗证和检查派出证,否则行政相对人可以拒绝检查。

长治市药监局成立两年来,十分注重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先后制定出台了56项规章制度并向社会承诺公示,建立了药监政务大厅,实行了工作阳光操作,市局和所属11个县(市)分局全部实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2003年,该局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76起,只有一起上诉并经法院裁定后胜诉。在去年全市开展的行风评议中,该局工作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对于群众的评价,该局党组认真分析后认为,评价高不等于工作尽善尽美,更不等于群众就没意见。在工作中,一些执法人员仍然有“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和“人情执法”的苗头,执法过程中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执行程序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使药监部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机关,该局经反复研究,决定实行亮“三证”过“三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要求全局执法人员履行执法检查活动,事先必须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发给派出检查证,检查中连同行政执法证和工作上岗证一并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检查结束后,由行政相对人填写意见反馈卡,收集其对执法检查的反响和呼声,并对所提问题及时答复。该项制度的实施建立了执法部门与行政相人之间的监督平台,使药监执法活动真正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这项制度实行以来,不仅促进了药监机关的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得到了当地群众和社会的广泛认可,树立了药监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而且还听到了许多行政相对人以前想说又不敢说出来的真话。仅三月份一个月时间,该局就征求到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313条,有力地推动了药监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农村“两网”建设中,该局去年至今新发展药品零售企业就达400余家,基本上解决了太行山老区人民的买药难问题,促进了当地经济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