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表示将继续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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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2

据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记者常爱玲)为提高国家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卫生部表示将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说,卫生部将进一步完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

自2003年春非典疫情暴发之后,我国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构筑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等信息系统。4月初,我国传染病疫情报告实现由过去每月按行政单位逐级上报改为全部由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疫情上报时间由原来平均5天,缩短到1.4天。传染病疫情零、缺报率也由2004年1月的16.4%,下降到目前的2.8%。

高强说,在疫情监测报告工作中,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报告和检查工作。发现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病和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和时限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也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并及时对各方面的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和分析,对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定期开展检查,提高报告质量。

此外,高强说,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传染病执法检查,对不报、瞒报、漏报和缓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目前,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卫生部以月报、季报、年报的方式定期在卫生部公报和卫生部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