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时间
2004-04-21

据新华社南京4月21日电(记者朱旭东)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卫生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江苏各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有专门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药品零售企业、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所(站)及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也应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员,负责此项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江苏省加快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监测网络建设,除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外,各市均已建立起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去年,江苏共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262份,位居全国前列。

据悉,涉药单位和公众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登陆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www.jsadr.org.cn查询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