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政府网站公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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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26

广告是否违法 网上一查便知 我国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

2004年04月26日

据中国医药报四川讯 记者陈静报道 从今年7月1日起,所有审批通过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都应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政府网站向全社会予以公布。这是记者从4月20日在成都召开的2004年全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任德权出席了会议并讲话,四川省政府副省长杨志文出席了会议。

作为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一直备受注。目前,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督管理机构初步建立,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组建了省以下药品广告检查员队伍,共有药品广告检查员1130余名;广告审查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基本上规范了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行为,保证了审查质量;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监督得到加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取得了初步成效,2003年全国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1份,通报批评6174份,移送工商部门查处6195份。

对于如何调整思路,落实责任,开创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任德权指出,首先要做好“三个到位”,即:制度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加快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的进度,制定《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宣传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联合治理整顿机制;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督管理网络,注重对广告审查人员的培训,统一掌握审查标准,提高审查水平;聘请社会检查人员,充实基层广告监督检查人员。其次要转变观念,认识到药监部门的职能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工作,也负有对审查批准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责。第三要拓宽思路,将打击违法发布广告工作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相结合,与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

2004年,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将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今年7月1日起,所有审批通过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都应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SFDA)政府网站向全社会予以公布。二是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制度,对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广告主和品种予以曝光。三是重视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四是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前期调研工作。

参加会议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监管的人员就一些违法违规广告的典型案例及对如何防止变相发布处方药广告、儿童用药的广告宣传等问题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