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实施行政案件首办责任制度

时间
2004-05-19

狠抓办案质量 提高监管水平 攀枝花实施行政案件首办责任制度

2004年05月19日

据中国医药报四川讯四川省攀枝花市是古“西南丝绸之路”上的商贸集散地,辖区内有2000多家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攀枝花市药监局本着“依法行政、热情上岗、冷静从事、慎重执法”的要求,把狠抓办案质量作为提高监管水平的重点内容来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该局积极倡导办责任案、办精品案,力求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为此,他们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了对行政处罚案件首办责任制。案件立案时,由稽查部门负责人确定一名首办责任人,负责组织案件的调查取证、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组织合议、送案卷资料到本局法制部门复核等工作,并负责撰写《结案报告》,完成案卷的立卷。首办责任人办理的案件,按《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同办案人员的奖惩挂钩,实行扣分制。

两年多来,攀枝花市药监局共立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575件,结案568件,结案率98.8%,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大案1件,全市药监系统无一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无“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三不”(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