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实行不合格药品限期召回制

时间
2004-05-27

据中国医药报山东讯 日前,陕西省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强身片因外包装未标明药品的通用名,被牟平区药监分局责令将此种药品送回公司重新包装,还要在规定期限内,挨家挨店的将已销售出去的药品召回。这是牟平区药监分局为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而实行的一项新举措——限期召回制。

牟平区药监分局自5月20日起实行的限期召回制要求,在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药监部门在查清其进货渠道后,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在24小时内实现全部下货架,强制退出市场;对已经销售出的不合格药品,经营单位必须限期召回,以消除隐患,并将不合格产品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披露;对限期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持有效凭证向经营者退货,经营者不得无故拖延或无理拒绝。

5月20日以来,牟平区药监分局已查获不合格药品5种,全部实行了召回制,召回不合格药品货值近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