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实行预防用生物制品准入制

时间
2004-06-01

据中国医药报陕西讯 近日,安康市药监局与安康市卫生局共同出台有关规定,加强对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监督和管理。

按照规定,安康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对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经营使用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经营、使用实行准入制度;首次进入本地的预防用生物制品品种须提交有关材料到市级药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备案;被接种人或被接种人的监护人,对所用生物制品的进货渠道、效期等享有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