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查、整改、复查控制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

时间
2004-07-07

据新华社上海7月6日电 7月6日开始,上海将对全市10家采供血机构和110多家涉及临床用血的医疗单位开展核查;并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对查实的案件举报人实行奖励等措施,动员全社会对采供血行为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上海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上海市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工作,遏制非法采供血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采供血秩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和原料血浆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传播疾病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整治工作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依次为自查阶段、整改和复查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以来,上海的血液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是,全市防治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经采供血环节传播艾滋病和其他疾病的途径尚未完全阻断,“血头”非法组织卖血及单位雇人冒名献血的现象尚有发生,这些不仅严重危害了血液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且为血源性疾病传播提供了温床。

在专项整治中,上海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和“血头”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犯罪行为;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惩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工具来源;严肃查处计划献血中的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液(浆)机构的管理,探索建立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