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实行责任追究制和案件举报制确保食品安全

时间
2004-08-18

据新华社贵阳8月17日电(邹宁)贵阳市日前正式出台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今后,该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贵阳市还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多项制度,确保市民吃上放心食品。

按照规定,今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保送不及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拖延接受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13种行为,将坚决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保障市民吃上放心安全食品,贵阳市还出台了6项制度:建立协调会议制度、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并专门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接受市民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全面提高贵阳市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市民吃上放心食品。

据悉,日前贵阳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已与22个成员单位及11个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代表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