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食品治理新规:不合格产品将被强制退市

时间
2004-08-20

据中国医药报山东讯 记者何蕴华报道 日前,山东省又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措施,其中包括将在大中型零售商场、超市建立并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规定,经确认不合格或者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食品,要采取及时有效的市场控制措施,强制其退出市场。对已售出的被依法确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要以公告或其他公示形式追回,对限期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持有效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换要求,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要依法赔偿。对退出流通领域的食品,经有关部门检验有使用价值或需要整改才能销售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下依法处理;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按照规定销毁。

新出台的专项整治内容还包括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非法出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对于无照经营的要坚决查处取缔,对无照经营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整治过程中,山东省将重点针对儿童食品市场、夏秋时令食品市场和元旦春节食品市场组织开展三次集中整治行动,同时通过狠抓食品大案要案的查处和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完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