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在新农合中发挥重要作用

时间
2006-11-13

江西省修水县在推进新农合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采取优惠政策引导参合农民应用中医药防治疾病,进一步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据统计,今年参合农民59.3万人,参合率为87.2%。1~9月份,门诊累计补偿246164人次,补偿金额3077050.11元,其中中医门诊补偿147692人次,补偿金额1447381.6元;住院累计补偿19017人人次,补偿金额8812167.82元,其中中医补偿5977人次,补偿金额669953.82元。参合农民受惠面44.7%。县中医院国医堂自7月底启动中医药直接补偿至9月30日,累计补偿242人次,补偿13020元。

在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方面,该县政府2005年安排中医专项经费65万元用于中医药事业发展,并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专款20万元,扶持中医药医、教、研的开展。在制定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优惠补偿政策方面,注重提高中医药补偿比例。一是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的费用,乡级补偿比例为50%(西医为40%),县级补偿比例为35%(西医为30%)。二是对中医药费用占治疗总费用在50%以上的13类门诊慢性病人,可纳入住院统筹资金的补偿范围。在改善中医药乡村医生待遇方面,一是提高乡镇卫生院差额补助,一般卫生院由2004年的50%提高到2006年的80%,中心卫生院由2004年的40%提高到2006年的70%。二是对村卫生所中医人员实行财政岗位津贴,每年补助1200元。三是鼓励乡村医生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乡村医生自种自采自用的中草药列入新农合用药目录。在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方面,成立了县药材产业领导小组和县药材生产开发办公室,技术上扶助中药材基地建设,免费发放药材生产与加工资料,资金上财政扶助100万元,引进资金100余万元;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调动药农积极性,如中药材外销5年内免征所得税,免征植物资源保护费;政府组织销售渠道,并预付药种药苗款待药农获益后收回;政府提供药材种苗款补助10元/亩,连续3年化肥款补助10元/亩等发展药材生产。

通过种种努力,今年该县中医医疗比例明显上升,农民群众医疗费用有所下降。统计表明,2006年每门诊人次收费比去年下降7.5%,出院病人平均医药费比去年下降10%。村卫生所抽样表明,2006年平均每张中医处方12.39元(多为3日剂量处方),日均费用4.17元,每人次比2005年平均下降1.24元。(中国中医药报:记者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