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任务确定

时间
2006-11-13

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11月7~8日在京召开,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于文明等出席,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医药管理部门、23所高等院校以及各省中医院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的16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我国“十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得到加强;二是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逐步健全,保证了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三是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项继续教育有了较快发展,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化,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等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进了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初见成效,加大了培养经费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了一批项目。

佘靖在会议报告中强调,“十一五”期间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思路,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要突出特色,即遵循中医药学术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走突出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同时,要把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成效最终落实到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上。二是要拓宽领域,即不断拓宽实施领域,以扩大继续教育覆盖面和受教育面。拓宽实施的形式和途径,以吸引更广泛的中医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扩大实施的范围和培训对象,以适应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三是要完善机制,即积极推进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四是要注重实效,即联系实际、注重效果,这是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的一项基本原则。

佘靖在报告中要求,“十一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应做好六项主要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完善各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三是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四是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五是加强各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能力。六是多渠道筹集中医药继续教育经费,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鼓励社会捐助。

会上,对在“十五”期间做出贡献的65个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100名优秀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并颁发了荣誉证书。(中国中医药报:记者胥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