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实行轮岗制建立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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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9

国家药监工作审评、审批等重要岗位要实行三年一轮岗,一般岗位也要实现五年一轮岗。3月30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的新闻媒体座谈会上,局长邵明立针对该局构建廉政工作制度建设体系中实行岗位轮岗交流以及建立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的情况作了详细解答。

邵明立表示,在构建廉政工作制度建设体系方面,国家药监局今后将实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制度。目前,国家药监局共有180个公务员岗位,根据刚刚修订的轮岗交流制度,审评、审批、许可、认证、人事、财务被列为了重要岗位,将实行5年一轮岗,在这些岗位中特别重要岗位则实行3年一轮换。去年,国家药监局已经有60多人进行了轮岗交流,占到了岗位的1/3。

邵明立还表示,国家药监局将建立公开公示的审评体制,要严格审评的规范过程,加大对药品审评审批过程中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邵明立说,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后审评、审批、认证、检验都要建立实行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公开公示制。这个制度目前正在形成阶段,不久后将会出台。要公示所有审评及管理岗位人员,进一步加大审评公开和透明的力度,将审评开放日制度化,还逐步实行药品网上受理,网上审评,网上审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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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廉政工作“五项制度”突出强调了在食品药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必须进行职务、公务回避的七种情形,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并且细化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前公布的“八条禁令”与这“五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基本构成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廉政工作制度建设体系的基础。(中国中医药报 记者:张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