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立

时间
2007-04-09

中新网3月29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该机构负责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订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协调小组在中医药局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王国强兼任。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高 强 卫生部部长

徐绍史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国强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 辉 外交部部长助理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启迪 教育部副部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丹珠昂奔 国家民委副主任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王晓初 人事部副部长

胡晓义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范小建 农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 商务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刘 凡 工商总局副局长

宋明昌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吴 浈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房书亭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