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在各学校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时间
2004-09-06

据中国医药报福建讯 记者吴月树 通讯员吴玉林报道 近日,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主管校长负责制,学校不得向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订餐。

《通知》规定,学校在采购食品的时候必须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把供餐订货关,严把食品贮存、制售关。从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体检和培训合格取得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操作。《通知》要求实行学校食品卫生主管校长负责制度,在学校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学校膳食卫生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整体工作督导评比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

《通知》就在学校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提出了具体意见。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属地食品监管部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按有关部门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