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候选示范区公示名单

时间
2007-08-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社区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创建,北京市房山区等10个区通过了所在地的全面评估和国家重点复核,成为候选示范区。为保证示范区质量,根据示范区创建程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对北京市房山区等10家候选示范区进行公示。

北京市房山区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上海市徐汇区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重庆市渝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