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

时间
2006-09-13

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建立我国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一是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大部分地区将社区中医药服务纳入本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成立了有中医药管理部门或中医药专家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基本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二是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逐步健全。截止到目前,89%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不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了中医科室,设立了中药房,配置了中医药设施设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18.66%,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助理医师总数13.42%。许多中医医院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积极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的中医医院还承担了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技术指导工作;部分市(地)的区级中医医院逐步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是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逐步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从过去注重开展中医医疗服务转向同时注重开展预防、保健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据初步调查,86%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针灸、推拿、火罐等三种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其他如中药敷贴、刮痧、中药熏蒸等也占一定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为32%。在预防方面,有53%高血压慢病管理病例运用了中医药干预措施。在保健方面,中医药参与率达到了88%。在康复方面,中医药参与率达到了93%。在健康教育方面,有中医药内容的达到70%。不少地区中医药服务已经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的特色所在,成为吸引社区居民选择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亮点。四是社区中医药服务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中医药以其安全有效、费用相对低廉,诊疗技术简便、方法灵活以及强调整体观念等特点,深受广大社区居民的欢迎。据初步调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药处方费用平均值仅为西药处方费用平均值的76%。

当前,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地区对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各地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三是中医药人员数量不足,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中医药人员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四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条件还不能适应中医药工作的需要。不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基本设施设备简陋陈旧,有的甚至没有。

这些问题导致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居民在社区不能得到有效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近日制订并印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明确了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1、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与作用。2、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3、坚持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稳步发展。

工作目标: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设施齐备、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居民的需要,加快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

第二,明确了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财政补偿范围

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中的第二部分“政府补助范围及责任划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在安排相关经费补助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这里指的“相关经费补助”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等有关中医药的经费补助。同时,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中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的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投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特别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

第三,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要根据卫生、中医药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明确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第四,明确了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在全科医师中设立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在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中开展全科医学专业考试。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

二是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对其他医护人员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

三是要求各地依托现有中医药教育、医疗资源,建设一批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师资和学科带头人。组织编制一批适合不同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需要的全科医学教育培训教材。

第五,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室设置、服务设施设备和中医药人员的配置标准

1、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应注册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开设中医诊室,二是有条件的应设置中药房,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饮片调剂设备,三是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如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等;要求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是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中成药,有条件的可配备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二是要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层次上要求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明确要求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第六,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具有的中医药服务功能

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要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

二是要应用中医药方法与适宜技术开展对诊断明确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特别要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

三是要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方法指导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开展养生保健。

四是要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五是要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六是要在社区居民中,通过多种形式的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科普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推广使用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第七,明确了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在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中应履行的职责

一是明确要求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中要有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人员参加。

二是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中提出的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各项保障措施,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

三是要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推广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是要加强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使用、中医药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五是要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把接受中医药服务居民的满意率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政策文件中有关中医药政策措施的出台,对于促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对于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供稿)